第552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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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星火缓缓开口道:“其实有一件事情没说,洪武二十一年的时候,李至刚便因无子而休妻了。”
  此言一出,大堂内顿时鸦雀无声。
  古代不比现代,离婚不是到民政局领离婚证就完了,而是有三种离婚模式,休妻、义绝、和离。
  通常的一纸休书的休妻条件是“七出”,也就是按照《礼记》的规矩,分别为“不顺、无子、淫、妒、有恶疾、口多言、盗窃”;义绝就是官府强制离婚,只有出现殴打妻子父母、买妻卖妻、重婚等特殊情况才会发生,官府会强制更改户籍;和离则是由于双方夫妻感情破裂,自愿离婚,而和离不是夫妻之中一个人的单方面想法,必须双方都有离婚想法,而且要双方父母同意,才能离婚,而且要官府允许后才能更改户籍。
  所以,发现姜星火怎么卡《大明律》的bug了吗?
  在大明法律的现行标准里,是没有《离婚证》这个东西的,双方结束婚姻的实际标志,是更改户籍。
  而在离婚的三种模式里,第二种“义绝”是官府强制执行的,官府登记在册;第三种“和离”是双方自愿同时去官府登记改户籍。
  但问题是,第一种休妻,则不是按照法律,而是按照传统道德要求,也就是《礼记》的“七出”进行的,休妻在理论上确实需要给官府报备,但这种报备的前提是需要更改户籍。
  可问题是,休妻的婚姻关系中止,在休书出现的那一瞬间就已经完成了。
  那我可以不可以在确实符合“七出”条件下把妻子休了,而我俩不改户籍?
  可以。
  我俩不改户籍,还是住在一起,算不算没离婚?
  不算。
  ——因为休妻的触发标准是符合“七出”条件之一的休书的产生。
  大明没有《离婚证》,所以无论是“义绝”还是“和离”,都是改了户籍才算离婚成功,而且这两个都必须到官府登记,但“休妻”理论上不用,只要有休书,就算离婚了,改户籍是另外一回事。
  姜星火从身旁的小册子里抽出一张泛黄的纸,正是李至刚的休书。
  “锦衣卫提供的证物。”
  嗯,锦衣卫做旧的证物,保证跟十多年前的一模一样,字迹都是李至刚同款如假包换的。
  刑部左侍郎马京这时候也不好说话了,因为如果是李至刚自己提供的,那么他可以质疑,但这东西是锦衣卫提供的,他就不好质疑了。
  刑部右侍郎李庆这时候蹙眉问道:“如何这般巧合?”
  “家丑不可外扬。”
  “那既然已经休妻十几年,为何又住在一起?”
  “房东租客关系。”
  “房东租客还给做饭洗衣,端茶倒水吗?”
  “额外给加钱了。”
  李庆的脸色变得阴晴不定:“你这是在糊弄三法司吗?把大明律令至于何地?”
  李至刚叹息了一声:“在下不敢,在下只是想提醒大人,律令有人情之处,在下也有,毕竟朝夕相处,即便无子休妻,也是有些情分在里面的,凡事留一线,莫做绝。”
  李至刚的语气中透漏着森森的寒意,而且李至刚还在暗中瞥了李庆一眼。
  他这是在警告李庆,倘若你逼急了我,我宁愿鱼死网破,也有手段拉你陪葬!
  李庆跟李至刚有些过节,但还没到不顾一切的地步,而且李庆知道,皇帝想保李至刚过关,他还真没办法,只是这时候作为专业的司法官员,被人卡了bug,实在是有点气结。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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