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9节(4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第二种就是给监察御史递诉状了,毕竟都察院就是用来监督中枢和地方的文官,使他们不敢贪赃枉法的,而如今十四道监察御史,更是大到仓储河防,小到鸡毛蒜皮,什么都视察,什么都管,监察御史有一项职责就是收百姓的状纸,按照朱元璋的规定,监察御史在接到状纸后,就必须要把案件交给被告官员的上一级行政机构或者与之同级的监察机构。
  之所以需要“状纸”这个东西,是因为《大明律》里面有一条原则,也就是“诬告反坐”原则,即甲状告乙某项罪名,如果最终经过审判,证明甲是诬告,那么甲就要承担这项罪名只能说老朱朴素的正义感还是挺不错的,也正是因为有这个原则,所以甭管你要状告谁,都得有状纸,按手印的那种,而搞匿名信是无效的,明朝法律默认匿名信不能当做证据。
  第三种就是击鼓鸣冤,也就是为人所熟知的登闻鼓,不过这东西并非朱元璋首创,而是早在三国以后就出现了,后来唐宋都有,只能说在明代知名度比以前要高一些,老朱自己受过贪官污吏敲骨吸髓的委屈,所以当了皇帝担心官官相护导致老百姓受了委屈无处申冤,早年就在午门外头摆了一个巨大的登闻鼓.当然了,这玩意也不是让你没事就敲的,只有在各级衙门都不管,确实无处申冤的情况下才能敲,否则就是越级上诉了,即便是却有其事,也得笞五十下。
  除此以外,例如婚姻矛盾、田土纠纷、打架斗殴等事情,登闻鼓的守鼓御史是一概不管的,只有符合条件,伱敲了登闻鼓,守鼓御史才会拿着状纸直接交给皇帝,而这个步骤一旦启动,任何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
  “凡民间词讼,皆自下而上,或府、州、县省官及按察司不为伸理及有冤抑重事不能自达者,许击登闻鼓,监察御史随即引奏,敢阻告者,死!”
  只能说老朱确实威武霸气。
  朱棣接过陈瑛递上来的状纸看了看。
  lt;div style=quot;text-align:center;quot;gt;
  lt;scriptgt;read_xia();lt;/scriptgt;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