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48节(1 / 4)

投票推荐 加入书签 留言反馈

  “平身。”
  朱棣淡淡道:“马侍郎,今日叫你来此有件事情。”
  “不知陛下有何吩咐?”马京恭敬问道。
  马京当然知道朱棣的意图,但这时候却还得顺着皇帝的节奏来君臣奏对下去,只是他总觉得,今天似乎气氛有些不对。
  “李至刚的事情,你怎么看?”朱棣饶有兴致的看着马京。
  “回禀陛下臣认为李至刚确实有罪,但陛下若是对其另有任用,这种罪名,恐怕不适合交给朝廷来议,否则会引起朝野纷乱。”
  “那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置李至刚?”
  朱棣目光凝视着马京,嘴角噙着一抹玩味的笑容。
  “这个.臣觉得.”马京迟疑了。
  “说。”
  “按照律令,交结朋党紊乱朝政该杀,若是卖官鬻爵则该流放。”马京硬着头皮说道。
  “哦?”朱棣似笑非笑道:“这就是马侍郎的建议?”
  “你知道自己在说什么吗?”
  朱棣的目光陡然变得冰冷,他盯着马京,语气森然道。
  马京浑身忍不住颤抖起来,连忙伏地请罪。
  然而下一瞬,朱棣却是哈哈大笑了起来。
  “李至刚是忠臣,朕不能辜负他,但李至刚毕竟犯了错误,如果不惩治他,我朝纲必乱,哪怕是小惩呢?但三法司内部要统一意见,这件案子要登上《明报》,让天下人来讨论讨论,李至刚的错误,到底证据清不清晰,是不是违背了《大明律》,到底该大惩还是小惩,知道吗?”
  朱棣态度的陡然转变,如同一道惊雷在殿内炸响一般。
  马京此时脑海里想法百转千回,可面上却波澜不惊,只是重重地叩首道:
  “陛下圣明。”
  第435章 天宪
  在大明,皇帝陛下的意志不容违背。
  《明报》上很快刊登了关于李至刚案件的公开讨论。
  而且极为尖锐地提出了两个问题。
  一,《大明律》明确规定,禁止公、侯、伯、四品和四品以上官员及其家属、仆人经商,但没规定这些人在官员成为四品以前就是商人怎么办,而李至刚的岳父是早在李至刚入仕乃至与自家女儿成亲之前,就已经是个颇有家资的商人了,这种情况要怎么判?
  二,既然《大明律》没有规定这种情况的判决方法,《大诰》也没有相关案例的补充判决,那到底是按照“法无不可即可为”,还是“法无允许即禁止”?
  如果是底下府县的案件判决,当然没有这么麻烦,谁管你这些?主官想怎么判就怎么判,只要不是太离谱,根本没人追究。
  但李至刚不一样,这是堂堂礼部尚书,肯定不可能随便判。
  在司法程序上,明代在惩治官吏犯罪上还是比较谨慎的,虽然在程序上规定了民间控告和御史纠查两种进入诉讼的程序,但是在审判形式上,明代法律规定的就很细致了,根据官吏的不同等级规定了不同的程序,同时还规定了奏请制度,以免对朝廷的职官体系造成破坏。
  而李至刚享受的待遇就是最顶格的,三法司会审加皇帝最终决断。 ↑返回顶部↑

章节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