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39节(2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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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利义满本想说,那样不就成了济州岛有大明的驻军,而对马岛、壹岐岛没有日本的驻军?若是大明发兵日本又该如何?
  但他转念一想,就明白其实不是这个道理,因为如果按这么说,那么日本本土就在两岛身后呢,一旦大明表现出了囤积兵力打算通过济州岛跨过海峡的念头,日本想要发兵先发制人岂不是更快?
  说到底,这只是为了构建一个介于朝贡贸易和勘合贸易之间的自由贸易区而已。
  “这位姜国师的意思,是用济州岛,来规避日本商队前往大明本土进行勘合贸易所造成的阻力?”足利义满心领神会。
  李景隆点了点头:“是的,大明目前还执行着海禁政策,而且从来都不支持勘合贸易这种贸易形式,只有朝贡贸易才符合文官们的理念,而你需要的显然不是朝贡贸易,所以必须在海外的大明土地上进行中转,然后再自由贸易,才能规避掉朝堂上的大部分争议。”
  事实上姜星火当然不是好心地满足日本方面的勘合贸易要求,主动给他们找替代方案,而是在为跨海征日做铺垫。
  在当前,大明对外面临的主要矛盾是征服有先后顺序,而国内棉纺织品却急需更多的商品倾销市场。
  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先在周边的日本、朝鲜、安南等国推行自由贸易,同时挨个进行武力征服。
  第一个挨打的肯定是安南,马上就要挨打,这点毫无疑问。
  而接下来到底是让备倭军从山东出发,渡海由济州岛中转进行征日,还是说先易后难先顺手灭了女真,再把战斗力更弱的李氏朝鲜平推掉,最后再以朝鲜为大跳板跨海征日,这还是有待考虑的。
  但无论如何,与日本的自由贸易,是要抓紧展开的,这既符合日本的迫切意愿,也符合大明的利益。
  李景隆从怀中掏出一份文书,递给了足利义满。
  ——《明日自由贸易契约(草稿)》。
  “一,大明将日本视为特殊朝贡国,应效仿朝鲜旧例,于日本京都设置天使馆,对马、壹岐、平户、长崎设置领事馆,并后续视情况于日本其余各地设置领事馆。”
  “二,大明视室町幕府为唯一官方交涉对象,同时室町幕府需保证大明天使、领事及馆内相关官吏不受日本律令、习俗约束,如有争议事件,一律交由大明朝廷按《大明律》处理,日本方面无权干涉。”
  “三,凡日民状告明人者,日方必先行查察谁是谁非再勉力劝息,使不成讼,免致小事酿成大案。倘遇有交涉词讼,日方不能劝息,又不能将就,即移请大明领事查明其事,既得实情,即为秉公定断,免滋讼端。至于明人如何科罪,由大明方面按《大明律》议定章程照办,并押解回国受审、受刑。”
  “四,非武装自由贸易区限定为对马、壹岐两岛及周边五十里海域,武装自由贸易区限定为平户、长崎两港及周边五十里入港海域,凡议准通商之对马、壹岐、平户、长崎等四处,每遇明商货船到口,准令引水员即行带进。明商贸易输税全完,欲行回济州岛,亦准引水员随时带出,以免滞延港口,至于雇募引水员工价若干,应按各口水程远近、险要,分别多寡,即由大明相关领事秉公议定酌给。”
  “五,所有通商四口,每口内准大明官船(战船)应急停泊修理或补充淡水、果蔬、粮油等物一艘,俾管事官及属员严行约束水手人等,免致滋事。惟官船非货船可比,即不载货又非为贸易而来,其钞税等费均应豁免。至应急停泊之官船进口、出口,大明领事会先期通报日本方面。”
  足利义满匆匆看完了前五条,并没有什么意见。
  第三条和第四条在他看来,大明是天朝上国,而且要面子,那么大明的官吏、商人犯事了日本不能处置,这是很正常的事情,否则大明的人被你砍了,大明的面子往哪搁?
  而且大明也不是没给他面子,将幕府视为唯一交涉对象,直接跨过了日本天皇,实际上就已经承认他对日本的统治权了。
  双方面子互换,足利义满不觉得自己丢人或者亏了什么。
  至于第一条,明显是为了长期自由贸易的设立的,第四条和第五条,更不是什么大事,大明的商船需要有人引水入港,或者官船如果损坏了或者需要补充补给,让日本四个港口每个港口允许停一艘能怎么的?是弓箭能射出港口,还是一艘船上能下来一万人?
  足利义满反而觉得姜星火拟定的契约太细。
  不过这也说明了对方的诚意和重视,足利义满还是很高兴的,他接着往下看了下去,他的目光掠过一堆杂七杂八的条款,来到了最重要的部分。
  ——商税。
  其他都是浮云,足利义满只关心搞钱。
  只要有了钱,幕府就不用向商人低头借钱筹措军费,幕府就可以想干嘛就干嘛,钱就是腰杆子。
  嗯,是的,日本跟大明不太一样,在老朱家眼里商人就是韭菜,但在日本不是这样,商人的地位和能量还是相当惊人的。
  “十八,日本需将大明视为唯一最惠贸易国,在武装贸易区与非武装贸易区等任何贸易条件下,总体关税不得超过5%,至于不同商品,则根据价格波动于每年固定时间磋商税率,波动范围不得超过3%(总体5%封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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