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9节(3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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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怎么禁止呢?”朱高煦问道。
  姜星火微微一笑。
  “凡是有功名士绅包揽钱粮而有拖欠的,以及带头抗粮的,不论多少,一律革去功名,从此纳入‘不法士绅’名单,直系子孙后代不得参加科举。且包揽拖欠到多少贯以上的,以贪赃枉法罪论处,还要追赃其拖欠和根据拖欠时间产生的息率,都要照纳不误。”
  听了这第一点措施,夏原吉不由地打了个哆嗦。
  这也太狠了。
  事实上,这便是大明版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
  包揽钱粮是吧?直接革功名!
  而且列到朝廷的黑名单里,你的直系子孙后代以后也不用参加科举了。
  夏原吉还没回过神来,姜星火便继续说道。
  “第二点,严禁官绅勾连诉讼。”
  封建社会,是人治社会,不是法治社会。
  县太爷都是流官,判案子当然要考虑到当地的实际势力情况。
  不然得罪本地士绅太过分,很容易就会被架空成政令不出衙门的傀儡县太爷,还可能被本地的士绅,联合在朝中的势力告黑状。
  封建社会里,同窗、同乡、同门.地方士绅豪族,谁家摸不到一个沾亲带故的御史呢?
  而想要顺顺利利地干完自己县太爷的这几年,再给自己谋一点微不足道的福利。
  自然而然地,权力寻租就开始了。
  县太爷什么权力最容易寻租而且犯错误的概率最低?
  判案子呗。
  这种东西,判的结果完全取决于县太爷的心情和是否收钱。
  那么,很简单一条利益输送链就产生了。
  因为宅基地建房子,中间有两尺过道产生纠纷,甲和乙到衙门告状,两人都是平民。
  甲想要县太爷把过道判给自己,但是甲又不认识县太爷,怎么办?
  找当地有名望的士绅丁,丁帮你联系县太爷,并从中收取一点微不足道的好处。
  这样一来。
  甲——丁——县太爷,利益输送链条成型。
  县太爷把过道判给甲,权力寻租完成。
  同样是来告状的平民乙,能说什么吗?
  什么都说不了。
  先不说平头老百姓越级告状的难度和所需要的时间、精力、金钱、人脉等资源,就单说一个事,就算是越级告状了,你能挑出县太爷的不是吗?
  这还是最简单的问题,县太爷在帮人判过道上也收不了几个钱,甚至最大的可能,是县太爷卖个人情给士绅丁。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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