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节(1 / 4)
至于顾甜甜,按照蓝字君的话说,她是这个工作室的灵魂人物。
元子则说,她以后将成为这个工作室的“招牌艺人”。
顾甜甜最擅长的是演戏,而她在工作室中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演戏,分工明确,她并不需要为工作室的经营管理问题、版权、人员招募等等问题操心,而且,她也对那些事务不感兴趣。
关于工作室的名字,顾甜甜他们纠结了很长时间。
他们实在难以从“菠萝工作室”、“甜汤圆工作室”、“中二病工作室”等等好名字之间抉择。
最后,他们只好决定抓阄。
顾甜甜写了二十多个阄,放进装沙拉的大碗里,然后让蓝字君抽一个。
蓝字君摸了半天,终于选中了其中一个纸条。
打开一看,所有人都惊呆了。
——上面竟然写的是“黑莲花工作室”。
顾甜甜面无表情道:“这个谁写的?”
江植月弱弱地举手:“是我。”
其实光看这个笔触潇洒不拘一格的狂草风格,就知道绝对是这家伙写的了。
江元若有所思地扶了一下无边框眼镜,认真道:“其实……这个名字挺好。好记,而且很符合我们招牌艺人的气质和设定。”
蓝字君也平静道:“在下没意见。”
就连顾甜甜面前的弹幕里都有人道:
“哈哈哈哈这个好!”
“白莲花是出淤泥而不染,可惜只要染了一点黑色,就不再是白的了。而黑莲花本来就是黑的,所以就算浑身染遍了这世间的尘埃,它仍然可以保持一身的清冷孤傲,有同样代表了甜哥当初第一次踏入影视圈时扮演的第一个角色,所以非常符合这个工作室的灵魂主旨……还有,它寓意着这个工作室就像影视圈里的一股清新而不入世俗的泥石流……嗯,好吧,我又编不下去了。黄字理工狗致上。”
顾甜甜十分无奈。
“既然你们都决定了,那就它吧。”
于是,如此充满了华丽中二气息的工作室名便愉快地确定下来了。
……
两天后,黑莲花明星工作室便正式宣布成立。
剪彩仪式当天,顾甜甜被要求穿得像朵黑莲花,于是她便请教了她身边的“造型师”——郑柔同学。
作为拥有多年网红经验的郑柔,她在穿衣审美上确实有几分独到之处。
她给顾甜甜精心挑选了一件纯黑色连衣裙,内附裙撑,头上戴一顶纱网宽沿帽,仿佛从油画里穿越出来的暗黑王后,充满了妖艳复古的神秘气质。
另外,她还给元子、蓝字君和江植月也各自准备了服装,旨在和顾甜甜的打扮风格搭配起来。
……
剪彩仪式开始前,顾甜甜和江元非常有默契地彼此对视了几秒,然后转头看向旁边的穿衣镜。
元子一身修长的燕尾服,配了一根由郑柔亲情提供的金色圆头手杖,头上还戴了一顶绅士帽,而站在他身边的顾甜甜一身黑色长裙,手持一把带有金色流苏的折扇。 ↑返回顶部↑
元子则说,她以后将成为这个工作室的“招牌艺人”。
顾甜甜最擅长的是演戏,而她在工作室中最重要的工作也是演戏,分工明确,她并不需要为工作室的经营管理问题、版权、人员招募等等问题操心,而且,她也对那些事务不感兴趣。
关于工作室的名字,顾甜甜他们纠结了很长时间。
他们实在难以从“菠萝工作室”、“甜汤圆工作室”、“中二病工作室”等等好名字之间抉择。
最后,他们只好决定抓阄。
顾甜甜写了二十多个阄,放进装沙拉的大碗里,然后让蓝字君抽一个。
蓝字君摸了半天,终于选中了其中一个纸条。
打开一看,所有人都惊呆了。
——上面竟然写的是“黑莲花工作室”。
顾甜甜面无表情道:“这个谁写的?”
江植月弱弱地举手:“是我。”
其实光看这个笔触潇洒不拘一格的狂草风格,就知道绝对是这家伙写的了。
江元若有所思地扶了一下无边框眼镜,认真道:“其实……这个名字挺好。好记,而且很符合我们招牌艺人的气质和设定。”
蓝字君也平静道:“在下没意见。”
就连顾甜甜面前的弹幕里都有人道:
“哈哈哈哈这个好!”
“白莲花是出淤泥而不染,可惜只要染了一点黑色,就不再是白的了。而黑莲花本来就是黑的,所以就算浑身染遍了这世间的尘埃,它仍然可以保持一身的清冷孤傲,有同样代表了甜哥当初第一次踏入影视圈时扮演的第一个角色,所以非常符合这个工作室的灵魂主旨……还有,它寓意着这个工作室就像影视圈里的一股清新而不入世俗的泥石流……嗯,好吧,我又编不下去了。黄字理工狗致上。”
顾甜甜十分无奈。
“既然你们都决定了,那就它吧。”
于是,如此充满了华丽中二气息的工作室名便愉快地确定下来了。
……
两天后,黑莲花明星工作室便正式宣布成立。
剪彩仪式当天,顾甜甜被要求穿得像朵黑莲花,于是她便请教了她身边的“造型师”——郑柔同学。
作为拥有多年网红经验的郑柔,她在穿衣审美上确实有几分独到之处。
她给顾甜甜精心挑选了一件纯黑色连衣裙,内附裙撑,头上戴一顶纱网宽沿帽,仿佛从油画里穿越出来的暗黑王后,充满了妖艳复古的神秘气质。
另外,她还给元子、蓝字君和江植月也各自准备了服装,旨在和顾甜甜的打扮风格搭配起来。
……
剪彩仪式开始前,顾甜甜和江元非常有默契地彼此对视了几秒,然后转头看向旁边的穿衣镜。
元子一身修长的燕尾服,配了一根由郑柔亲情提供的金色圆头手杖,头上还戴了一顶绅士帽,而站在他身边的顾甜甜一身黑色长裙,手持一把带有金色流苏的折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