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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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禹市景田监狱。
  杜逸群和冯可欣对仇启明进行连夜突审,却说什么也撬不开他的嘴。侦查员们早预料到此行的困难:仇启明多次犯案蹲监,自然明白他所犯下的灭门重罪一旦落实,无论如何也逃不过死刑。但是如果他抵死不认,警方拿不到证据,就终究无法定他的罪。这种情形在杀人案中十分常见。
  不过取得嫌疑人的口供并非突破此案的唯一途径,毕竟警方已经掌握了凶手留在现场的几枚指纹,虽然残缺不全,但是只要核对无误,足以成为落实仇启明杀人的铁证。
  两名侦查员在提取仇启明的指纹时傻了眼:仇启明的十个手指头全是疤痕,皮破肉烂,殷红如血,那怪异情状让人禁不住倒吸一口冷气。
  仇启明如实交代了他双手破损的原因。十几年前,他误偷了一个黑道头领的钱夹,偏巧钱夹里藏有那个黑道头领的犯罪证据,他得手后才知道闯了大祸,思来想去,无论潜逃或销毁都十分不妥,最终还是硬着头皮给人家还了回去。那个黑道头领还算仗义,虽然有把柄落在他手里,但他主动退赃,算是有诚意,就免去他三刀六洞的重刑,只让他把十指按在烧得通红的铁板上,待皮肉焦糊、深可见骨后拿下来。十根指头就算是毁了,而仇启明也痛得昏死过去。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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