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8节(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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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这场火灾是怎么形成的?”大宝问。
  “这个,我们还是需要调查的。”中尉军官指了指远处正在驶来的一辆白色牌照的武警用车,说,“火灾调查部门已经派人来了。”
  我若有所悟地点了点头:“既然在不应该起火的地方起火了,那么是小概率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也就比较大。”
  中尉军官点了点头表示认可。
  “既然这样,案件我们可以移交给市局啦。”大宝摘了手套,拍着和我们一起抵达现场的韩法医的肩膀,说道。
  烧死有三种机理。第一种是火场中的氧气减少,一氧化碳增多,从而导致窒息或者一氧化碳中毒,或者是呼吸道被热灼伤、水肿导致呼吸困难而窒息死亡;第二种是体表皮肤广泛烧伤而导致的创伤性休克死亡;第三种是火场坍塌等导致的机械性损伤死亡。
  无论是哪一种机理,法医只要明确死者并不存在外人作用而死亡、死后焚尸这种可能性,就可以不作为刑事案件处理了。法医通常见到的火场中的尸体,都是被焚毁严重的,或者缺失部分肢体的,这样的情况下,无法排除有没有外伤存在,就只能通过气管内的热呼吸道综合征13以及有无烟灰炭末吸入,来判断死者被火烧的时候还有没有生命体征存在。一旦确认存在热呼吸道综合征并在气管里看到烟灰炭末,则可以判断是生前烧死。至于是意外烧死,还是有人纵火烧死,则不仅仅是法医需要考虑的范畴了。
  但这个案件不一样,死者的皮肤都是完好的。我们通过尸表检验,就可以轻易排除他是被他人作用致死的。结合救援队介绍的情况,大宝说的,缺氧窒息而死,是他最有可能的死因。那么,这应该是一起意外。从这个垃圾场没有其他人、死者还吸烟这一点看,本案的始作俑者,正是死者。
  确实如大宝所说,我们现在应该去专案组看看指环专案的调查有没有新的进展了,而不是在这里纠缠一个意外死亡的事件。 ↑返回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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